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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漏电保护器的安全性能

来源:本站整理发布日期:2011/5/2

  摘要: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空调、电饭煲、微波炉等等,被众多居民普遍使用。在使用这些家用电器时,如何保护人身与设备的安全,引起了国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因此,对建筑电气的设计和施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漏电保护器安全性能 

  1 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重要性 

  保护接零一般采用TN- C- S 系统或TN- S 系统,也就是在电源入户之前将零线重复接地,且重复接地电阻≤10Ω。而在进户之后,工作零线N 与保护零线PE 则须分开。此时,PE 线与所有用电设备金属外壳通过三孔插座的接地孔连接起来。而零线在引入配电箱后,应当和相线一样对地绝缘。如果发生相线碰壳短路情况时,短路电流则经零线和接地极构成闭合回路。这时回路阻抗很小,短路电流很大,从而此较大的短路电流致使保护开关跳闸,切断电源回路,达到安全保护的目的。 

  2 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 

  漏电保护器是由零序电流脱扣器、脱扣机构、主开关、实验按钮等五部分组成。倘若发生被保护设备的接地故障电流作用于漏电保护器的漏电脱扣器上的情况,其电流超过预定值时,则会立即出现开关跳闸,从而切断了故障电路。一般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各相电流的相量和等于零。由此,各相电流在零序电流互感器铁芯中感应的磁通量之和也等于零。这时,由于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绕组无信号输出,主开关仍处于闭合状态,电源继续向负载方向供电。 

  3 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选择 

  正确合理地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非常重要:一方面在发生触电或泄漏电流超过允许值时,漏电保护器可有选择地动作;另一方面,漏电保护器在正常泄漏电流作用下不应动作,防止供电中断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人体安全电流值,国际上公认30mA 为人体安全电流值;②为了保证电网可靠运行,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躲过低电压电网正常漏电电流;③为了保证多级保护的选择性,下一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上一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各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有级差112~215 倍。 

  第一级漏电保护器安装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出口处。该级保护的线路长,漏电电流较大,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无完善的多级保护时,最大不得超过100mA;具有完善多级保护时,漏电电流较小的电网,非阴雨季节为75mA,阴雨季节为200mA;漏电电流较大的电网,非阴雨季节为100mA,阴雨季节为300mA。 

  第二级漏电保护器安装于分支线路出口处,被保护线路较短,用电量不大,漏电电流较小。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介于上、下级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之间,一般取30~75mA。 

  第三级漏电保护器用于保护单个或多个用电设备,是直接防止人身触电的保护设备。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用电量小,漏电电流小,一般不超过10mA,宜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动作时间小于011s 的漏电保护器。 

  4 漏电保护器的作用及使用范围 

  漏电保护器具有动作灵敏,切断时间迅速的性能。在建筑电气设计施工中只要合理选用和正确安装,对保护人身安全和防止设备损坏,以及预防火焰将会有明显的作用。 

  4.1 当人体直接触及220V带电体时,漏电保护器迅速以0.1 秒的时间快速切断电路。这时流过人体(一般人体电阻为1000Ω左右)的触电电流为220/1000=220(mA),其电击能量为:220(mA)×0.1(S)=22mA·S<30mA·S。目前我国现行规定:对人体安全的电击能量为:1·T=30mA·S,可以明显看出,当人们一旦触及220V带电体时,漏电保护器会在0.1 秒时间内迅速作出反应,而不致出现生命危险。 

 4.2 在TN- C- S 或TN- S 系统中,未装漏电保护器时,如果发生接地故障情况,设备外壳会产生对人身有危险的接触电压;当装有漏电保护器之后,即使发生了接地故障,接触电压在还没有达到危及人身生命时,漏电保护器就会立即切断电源回路。其理由是: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时,设计者已为用户所安装的漏电保护器选择了额定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为0.1 秒。当发生接地故障时,只要有漏电电流产生,就会在漏电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 时,漏电保护器就立刻动作,切断了电源回路。 

  4.3 安装漏电保护器对配电线路的绝缘水平起到监察作用。如果设备出现碰壳故障或绝缘损坏,就会有漏电电流产生。当漏电电流达到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时,将立即动作切断电源回路。也就是说,在人尚未触及故障设备危险的接触电压之前,就已经将故障线路切断了。从而提前避免了触电死亡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4.4 一旦出现发生接地故障时,由于切断故障线路因素不是依靠过电流保护,而是依靠漏电保护。再则,漏电保护的额定动作电流数值很小,与过电流相比,相差1000 倍~10000 倍。 

  因此,出现在设备外壳的接触电压也很低,一般小于50V,大大提高了安全性。 

  5 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应注意事项 

  5.1 漏电保护器适用于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过电阻、电抗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对于电源中性点不接地的系统,则不宜采用漏电保护器。因为后者不能构成泄漏电气回路,即使发生了接地故障,产生了大于或等于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该保护器也不能及时动作切断电源回路;或者依靠人体接能故障点去构成泄漏电气回路,促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切断电源回路。但是,这对人体仍不安全。显而易见,必须具备接地装置的条件,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时,且漏电电流达到动作电流时,就能在0.1 秒内立即跳闸,切断了电源主回路。 

  5.2 漏电保护器保护线路的工作中性线N 要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否则,在接通后,就会有一个不平衡电流使漏电保护器产生误动作。 

  5.3 接零保护线(PE)不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因为保护线路(PE)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漏电电流经PE 保护线又回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导致电流抵消,而互感器上检测不出漏电电流值。在出现故障时,造成漏电保护器不动作,起不到保护作用。 

  5.4 控制回路的工作中性线不能进行重复接地。一方面,重复接地时,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工作电流的一部分经由重复接地回到电源中性点,在电流互感器中会出现不平衡电流。当不平衡电流达到一定值时,漏电保护器便产生误动作;另一方面,因故障漏电时,保护线上的漏电电流也可能穿过电流互感器的个性线回到电源中性点,抵消了互感器的漏电电流,而使保护器拒绝动作。以上叙述的几条注意事项,都是很容易在使用中出现错误的地方,故在本文中特地提出来,希望读者在使用漏电保护器时格外注意。 

  6 结论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对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弥补了IN- C- S 与IN- S 系统的不足。但是,还不能说用了漏电保护器,在供电系统中就万无一失了。它并不是防止电击事故的惟一措施,也不是特效措施。如果高压电气设备外壳碰壳带电,便会产生一个120V 的危险电压(10KV 对地电容电流为30A,接地电阻4Ω,∴30×4=120(V)),该电压通过PE 线窜到低压设备的外壳,漏电保护器对PE 线无法检测,造成保护失效。欲要克服这种不足,则应通过实施用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标准及GB50054- 95 规范中推行的等电位联结的方法去解决。 

  参考文献: 

  [1]凌智敏.剩余电流保护器讲座[J].电世界,1996(10). 
  [2]周鸿昌1 配电系统的安全用电与漏电保护[J].建筑电气.1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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